滹沱记忆丨少年立志抛洒热血报家国 ——烽火岁月中的参军抗日合同书
无线石家庄发布时间:2026-07-08 07:20:41

“立合同人本村村长刘指日等,因刘天昌自愿参军,决心抗日。该刘天昌入伍后,关于他家柴、水、小米及一切困难,保证均按政府《优待条例》澈(彻)底来解决……”在河北经贸大学发票博物馆内,一张泛黄的纸张静静陈列在展柜中,纸面已斑驳,墨迹却依然清晰。

“这是一份来自1943年的参军抗日合同书,是我们博物馆珍贵的藏品之一。”河北经贸大学发票博物馆研究人员王欢欢站在展柜旁介绍,合同书上立志参军抗日的少年名叫刘天昌,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南刘家沟村人,1927年1月出生,1949年在解放广西河池的战斗中牺牲。

1943年,16岁的刘天昌做出了人生中最重要的选择:自愿参军、誓死抗日。那时的少年,或许还来不及想得太远,但战争的烽火已经烧到了家门口。山河在破碎,乡亲们在受难,他立志将年轻的热血洒向祖国需要的地方。

合同书上写着:“该刘天昌入伍后,关于他家柴、水、小米及一切困难,保证均按政府《优待条例》澈(彻)底来解决,倘遇到困难,并无负责解决人,本村长等情愿直接受政府处理。恐口不凭,立合同存证。”

“柴、水、小米”,在那个物资极度匮乏的年代,这三样东西几乎就是一个农家全部的生计,而合同书承诺的,是“一切困难”都由政府彻底解决。

这份合同书不是发票,却比很多发票更清晰地“记录”了一笔账——体现了政府对一位士兵、一个家庭的郑重承诺。

合同书末尾,依次按着9个红手印:村长刘指日、民教主任刘艺禾、财政主任刘继绪、抗勤主任刘 、农会主任刘彦勋、武委会主任刘建章、闾长代表刘起来、知识份(分)子代表刘致祥、士绅代表刘士杰。

王欢欢指着合同书上的签名栏说,多方共保一家,真正体现了抗日战争时期石家庄人民全民动员、全民抗战的凝聚力。

而这份合同书的底气,正来自于晋察冀边区政府的法律法规。合同书中所说的《优待条例》,全称是《晋察冀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办法》,其中明确写着:“抗战军人是为国家争生存,为民族争气节,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分子,是民族英雄,应受全民族的尊崇,其家属亦应受优待。”

不止于此,晋察冀边区还先后颁布了《晋察冀边区荣誉军人抚恤办法》《晋察冀边区优待抗日将士遗属抚恤办法》《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优待抗属的指示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,用来保护抗日军人的合法权益。

在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刘天昌参军后,随部队南征北战。1949年,在解放广西河池的战斗中,22岁的刘天昌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,一个年轻的生命定格在了历史的长河中。

但,他并非无声无息地消失。

刘天昌被记载在《井陉县志》中,记录在中华英烈网上,被历史和人民永远铭记。

那份16岁时签下的合同书,穿越了83年的时光,静静地躺在河北经贸大学发票博物馆的展柜里。每一个经过它面前的人,都会停下来,看一看那泛黄的纸页,读一读那工整的字迹。

“每年新生入学,我们都会带学生来看这份合同。”王欢欢说,“很多孩子第一次看到的时候都特别震撼,他们难以想象,一个比自己还小的少年,怎么能做出这样的决定。再看那些手印,他们就会慢慢懂得:这不是一个人的孤勇,而是全民抗战的决心。”

一纸合同书,不过方寸。但它承载的,是一个少年保家卫国的决心,是党和人民的约定,是一份历史的见证,它时刻提醒着人们,美好的生活来之不易,是千千万万个刘天昌这样的人用热血和牺牲换来的。(来源:石家庄日报 记者 宋子婷)

编辑:马蕾

责编:韩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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